关于印发《藕山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
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委(总支、支部)、镇(县)直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县委平安办《关于印发<枞阳县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平安办〔2021〕7号)精神,全面掌握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和现实情况,加强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措施,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藕山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藕山镇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藕山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平安办《关于印发<枞阳县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平安办〔2021〕7号)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于推动工作、指导实践。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扎实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救助、服务、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处置有力、救助到位、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管得住、管得好”。
推动建立健全全覆盖、责任化、精准化、动态化的摸排管控工作机制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及社会康复服务体系,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确保我镇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三、组织领导
成立藕山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镇政法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卫计办、镇综治办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镇民政办、残联、合医办、财政所负责同志及各村(居)书记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负责本次专项摸排工作的沟通联系、协调对接和总结上报等工作,镇派出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综治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对辖区内发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案 (事)件组织倒查。
(二)派出所:牵头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村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制定排查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救治;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
(三)卫计办:负责协助派出所、卫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收集、梳理卫生部门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开展走访、诊断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
(四)民政办: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协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做好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病人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及时参保;负责排查掌握本系统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底数,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派出所;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向符合残疾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发放该病人的残疾人证件。
(五)司法所: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社区矫正机构等掌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通报公安机关;落实重点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机制。
(六)财政所: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及时拨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康宁救助”项目资金。
(七)合医办:按规定做好参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医保基金支付管理。
(八)残联:梳理办理精神残疾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走访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配合指导做好社区康复工作。
(九)村(居)委会:协助派出所对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排查,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本辖区内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生活救助政策。
五、摸排管控范围
此次摸排、采集、诊断、评估、管理等工作,按照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开展,摸排管控的范围是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高风险类等3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祸类患者是指曾触犯《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类患者是指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经法定程序鉴定或者医疗机构医学专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确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其他高风险类患者是指除肇祸肇事类外其他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六、工作步骤
此次摸排管控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摸排攻坚、查漏补缺、督导检查和巩固深化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成立镇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充分依托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于9月15日前按照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职责分工、工作措施、时间节点逐一安排部署,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摸排攻坚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交流学习、业务培训、自抽自查,确保摸排管控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摸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掌握现实状况,并逐人落实看护人员和看护责任,落实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其中,2021年9月底前,要对公安库内患者进行全面梳理、全覆盖评估、全量更新信息。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3月)。各村(居)、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对前期摸排管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补录纠错,对摸排管控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4月)。统一组织镇综治办、派出所、卫计办、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合医办、残联等部门,对各村(居)摸排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5月)。各村(居)、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对本地、本系统摸排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提炼管控工作成效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措施
1、健全排查建档机制。镇综治办、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等部门每季度联合开展1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精神病患者的基础信息摸底专项行动,加强信息甄别、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新增患者和新发病例。镇综治办要建立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和有肇事肇祸行为患者列管档案,主要包括患者在卫生院、派出所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登记情况、发病史及肇事肇祸史、属地管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收治机构的患者健康档案、卫生院随访评估等情况。村委会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高风险患者和疑似精神病患者的基础信息档案,包括患者身份、现居住地、监护人、亲属、单位、发病史、医疗保险、随访评估、联系电话等情况。
2、强化监督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控措施,对家里有监护人的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的由村委会指定一名村干部代替履行监护职责,村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对一般精神障碍患者,每月随访一次、每季度见面一次精神病患者,督促其监护人、所在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共同监管,严密监控规范用药情况和日常行为动态,严防滋事肇祸;对3级以上高风险患者及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疑似精神病行为的患者,看死盯牢,落实家庭、村干部监管责任,随时关注其动态,一且发现病人复发和加重的征兆,及时帮助监护人送诊就医,对可能发生伤人、自伤、自杀、暴力倾向、危害他人安全等行为的,由派出所有效处置,及时制止,并强制送诊治疗,实行分类管理。
3、强化接返跟踪措施。理清肇事肇祸疑似精神病患者和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送诊、收治、接返、跟踪的责任,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一般性精神障碍患者,卫生院、村(居)收到收治医院的接回通报后,做好后续的治疗和监管工作。对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高风险患者,镇政府和村(居)指定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后再做好接回工作。
4、强化重点收治措施。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应当住院而尚未住院治疗的高风险患者,进行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全部收治到位。对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由患者所在村(居)依法落实监护人,并组织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共同做好送治工作;对流落社会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尽快查找送治。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摸排管控工作作为筑牢精神卫生工作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投入必要的人财物,确保患者摸排、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高风险患者治疗等工作有力有序进行,确保动员部署、教育培训、梳理汇总、走访核录、甄别复查、更新数据、督导检查等有步骤有计划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联合发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并提供相应保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摸排管控工作,做到对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发现、跟踪管控,动态更新本部门数据库,做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