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水许可〔2020〕11号
关于枞阳县玉龙石料有限公司运输桥梁
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枞阳县玉龙石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枞阳县玉龙石料有限公司运输桥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横埠河支流及其钱铺涧边沟新建两座运输桥梁工程。
二、基本同意拟建两座运输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其中:1号小桥位于钱铺镇境内G3京台高速上跨桥与枞阳县X010线立交位置约30米处,跨横埠河支流钱铺涧边沟,为1跨13米钢筋混凝土现浇空心板桥,与河道斜交300,桥梁全长13.02米;2号小桥位于钱铺镇周家畈东南方约542m处,跨横埠河支流,为1跨10米钢筋混凝土现浇空心板桥,与河道正交900,桥梁全长16.02米。
原则同意《枞阳县玉龙石料有限公司运输桥梁防洪评价报告书(报批稿)》拟建工程对洪水影响的结论与建议。
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桥梁施工对沟渠两侧浆砌石挡墙、公路护栏及路肩路面等原有设施产生扰动或损坏,应及时加固或修复。
工程施工应选择在非汛期进行,接受钱铺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服从钱铺镇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方案报钱铺镇人民政府和我局。工程开工时,由钱铺镇人民政府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竣工验收资料应报送我局。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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