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水许可〔2020〕22号
关于枞阳县汤沟镇26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
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枞阳县辰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汤沟镇26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汤沟镇26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涉河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位于铜陵市枞阳县汤沟镇境内,项目总投资10亿元,工程主要由光伏阵列、升压站、集电线路、输电线路、施工道路等组成(不含送出线路工程),其中,光伏阵列位于枞阳县汤沟镇永丰圩陈洲片区,升压站布置在光伏阵列北侧、包括综合用房、主变、升压架构及室外电气设备场地等。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光伏阵列、箱变平台、集电线路等均应当布置在排灌沟渠管理范围之外。
三、工程施工产生弃土弃渣的处置方案及其监督管理,应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批准的方案及相关要求实施。
四、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施工由永丰圩管理单位派员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我局参加。
五、项目施工如对排灌沟渠及过水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损坏,须按原标准及时予以恢复,确保输水通畅。
六、你公司应进一步复核项目自身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及措施,确保项目的防洪防涝安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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