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合肥庐北至枞阳段项目(枞阳段)穿越河道管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
一、基本同意合肥燃气集团合肥庐北至池州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庐江—枞阳段(以下简称项目)穿越枞阳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起点于合肥市庐江县庐北门站,终点在枞阳县枞阳输气站;管道全长约107.5km(其中枞阳县境内约44km),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设计压力为6.3Mpa,采用D610mm×10.3mmL485MPSL2直缝双面埋弧焊钢管,外防腐层为挤压聚乙烯三层结构加强级,设计输气规模为20亿m3/年。
(一)定向钻穿越。
1.在项家院子段水平定向钻下穿杨市河。入土点在杨市河左岸,距离左岸约94.18m,管道桩号ZA5+430.00,控制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下同)为:X=3422054.465,Y=537688.177;入土角9°,地面高程28.1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管底设计标高25.81m,埋深2.34m。出土点在杨市河右岸长溪大畈,距离背水侧堤脚约253.83m,管道桩号ZA5+20.00,控制点坐标为:X=3422261.661,Y=537334.383;出土角8°,地面高程29.77m,出土点管底设计标高27.63m,埋深2.14m。
定向钻穿越段水平长度410m,最大深度约18.73m,最小埋深12.23m。右岸堤身以下管道最小埋深14.33m(位于迎水侧,下同)。
2.在方正村段水平定向钻下穿后方圩分洪沟。入土点位于后方圩分洪沟左岸,管道桩号ZA14+252.00,坐标:X=3415130.561,Y=541103.248;入土角10°,地面高程13.91m,管底设计标高12.04m,埋深1.87m。出土点位于后方圩分洪沟右岸,距离背水侧堤脚约103.57m,管道桩号ZA14+877.00,坐标:X=3414752.825,Y=541601.184;出土角8°,地面高程8.87m,管底设计标高6.39m,埋深2.48m。
定向钻穿越段水平长度625m,后方圩分洪沟河道最低高程约8.76m,穿越后方圩分洪沟河道最小管顶高程为-4.77m,最小埋深为13.53m,右岸堤身以下管道最小埋深13.57m。
3.在唐家圩段水平定向钻下穿白荡湖支叉。入土点位于白荡湖支叉右岸后方圩,距离背水侧堤脚约173.4m,管道桩号ZA15+140.00,坐标:X=3414532.758,Y=541684.570;入土角8°,地面高程8.05m,管底设计标高5.81m,埋深2.24m。出土点位于白荡湖支叉左岸,距离背水侧堤脚约241.7m,管道桩号ZA15+720,坐标X=3414257.024,Y=542194.835,出土角8°,地面高程8.57m,管底设计标高6.42m,埋深2.15m。
定向钻穿越段水平长度580m,穿越段河道最低高程约7.44m,穿越白荡湖支叉河底最小管顶高程为-4.85m,穿越最大深度约14.02m,最小埋深12.29m;右岸堤身以下管道最小埋深12.29m,左岸堤身以下管道最小埋深12.36m。
4.在汤沟镇永丰村处水平定向钻下穿汤沟河。入土点位于汤沟河左岸少丰圩内,距离背水侧堤脚约290.4m,管道桩号ZA22+450.00,坐标:X=3410156.611,Y=546098.647;入土角8°,地面高程8.32m,管底设计标高6.14m,埋深2.18m。出土点位于汤沟河右岸县农场圩,距离背水侧堤脚约120.5m,管道桩号ZA22+950.00,坐标:X=3409805.584,Y=545742.586;出土角8°,地面高程9.31m,出土点管底设计标高7.09m,埋深2.22m。
定向钻穿越段水平长度500m,穿越段河道最低高程约8.34m,穿越汤沟河底最小管顶高程为-4.33m,穿越最大深度约14.6m,最小埋深12.67m;左岸堤身以下管道最小埋深13.03m,右岸堤身以下管道最小埋深12.67m。
5.在汤沟镇汤沟河民生圩段水平定向钻下穿汤沟河。入土点位于汤沟河左岸民生圩内,距离背水侧堤脚约241.5m,管道桩号ZA24+550.00,坐标:X=3408926.137,Y=544436.794;入土角8°,地面高程8.00m,管底设计标高5.79m,埋深2.21m。出土点位于汤沟河右岸县农场圩内,距离背水侧堤脚约259.9m,管道桩号ZA23+800.00,坐标:X=3409426.489,Y=544995.496;出土角8°,出土点管底设计标高6.55m,埋深2.11m。
定向钻穿越段水平长度750m,穿越段河道最低高程约7.03m,穿越河底最小管顶高程为-5.45m,穿越最大深度约14.71m,最小埋深12.48m;左岸堤身以下管道最小埋深12.99m,右岸堤身以下管道最小埋深12.48m。
6 在G347国道上游约588m处水平定向钻下穿罗昌河。入土点位于罗昌河右岸革命圩内,距离背水侧堤脚约314.4m,管道桩号ZAa1+100,坐标:X=3406240.831,Y=538096.194;入土角8°,地面高程9.95m,管底设计标高6.46m,埋深3.49m。出土点位于罗昌河左岸大稻圩内,离约背水侧堤脚距402.6m,管道桩号ZAa0+130.00,坐标:X=3406791.287,Y=538894.879;出土角8°,地面高程7.97m,出土点管底设计标高5.85m,埋深2.12m。
定向穿越段水平长度970m,穿越段河道最低高程约6.02m,穿越河底最小管顶高程为-5.99m,穿越最大深度约16.54m,最小埋深12.01m;左岸堤堤身以下管道最小埋深13.63m,右岸堤身以下管道最小埋深14.03m。
7.在G347国道下游106m处水平定向钻下穿破所河。入土点位于破所河左岸,管道桩号ZA34+522,坐标:X=3405073.270,Y=536430.117;入土角8°。出土点位于破所河右岸,管道桩号ZA33+882,坐标:X=3405310.055,Y=537024.703;出土角8°。定向钻穿越段水平长度640m,最大深度约16.21m,穿越段河底最低高程约5.9m,管顶最低点标高为-4.43m,河床以下埋深10.40m。
8.在吴家老屋水平定向钻穿越周山分洪沟。入土点位于周山分洪沟左岸,距离河道约101.5m,管道桩号ZA37+250,坐标:X=3403175.331,Y=534710.900;入土角8°,地面高程9.08m,埋深2.16m。出土位于周山分洪沟右岸,与右堤背水侧堤脚距离约279.2m,管道桩号ZA37+800.00,坐标(3402626.776,534671.051),出土角8°,地面高程7.66m,埋深2.13m。
定向钻穿越段水平长度550m,穿越最大深度约15.47m。穿越段河底最低高程约7.2m,管顶最低点标高为-3.26m,河床以下最大深度约15.47m,最小埋深12.74m;右岸堤身以下管道最小埋深14.51。
(二)顶管穿越。在汤沟镇新河村段顶管穿越罗昌河东防区堤。穿越方向为西-东方向,管道与水泥路角度约76°。起始管道桩号ZA30+880.00,坐标:X=3406838.043,Y=539149.467;堤脚距离工作井约22.23m;,地面高程8.23m,管底设计标高4.09m,埋深4.14m。顶管穿越末点管道桩号ZA30+934.00,坐标:X=3406847.798,Y=539096.355;堤脚距离接受井约24.16m;地面高程7.64m,管底设计标高4.09m,埋深3.55m。穿越工程顶进长度54米。堤身以下管道最小埋深3.03m。
(三)沟埋敷设穿越。
1.在王家山水库下游距水库大坝约2.1km处(X=3424647.528,Y=536110.725),沟埋敷设穿越水库泄洪渠,管沟最小挖深2.11m。
2.在白岭水库下游距水库大坝约3.5km处(X=3419490.354,Y=538908.013),沟埋敷设穿越水库泄洪渠,管沟最小挖深2.11m。
3在花石水库下游距水库大坝约2.2km处(X=3416780.487,Y=539716.187),沟埋敷设穿越水库泄洪渠,管沟最小挖深2.11m。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一)定向钻穿越。在管道回拖完成后,向管壁和地层间隙进行注浆防渗加固处理,水泥粘土浆水泥配比10%,灌浆压力为原泥注浆压力的1.2~1.5倍。对入、出土点附近的扰动土体进行开挖后进行粘性土回填压,压实度不小于0.91。在出土点、入土点分别设置警示牌及警示桩。
(二)顶管穿越。顶管施工期间,沿管道预留注浆孔,顶管施工完成后,通过预留注浆孔对污水管道管壁进行灌浆护壁,注浆水灰比初拟1:1,注浆压力不低于0.1Mpa。对左右岸工作井及接收井周围2m范围进行压密注浆,提高土体密实度。
定向钻穿越和顶管穿越施工堤防安全监测。一是采用测压管现场观测方法开展渗透压力监测。在管道中心线上,堤内外侧各20m处设置测压管,在定向钻施工至施工完成后15日两次观测。二是在穿越施工、灌浆施工及堤防运行期,采用测斜仪测量对堤防内部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进行观测。三是开展现场巡视监测。
(三)沟埋敷设穿越。河道围堰施工应尽量避开主汛期,并加强气象工作,确保水库泄洪渠行洪安全。开挖穿越河道清除淤泥后管顶最小埋深在冲刷线下不小于1.5m,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并设置配重块、护岸、防冲墙和过水面等保护措施。
下阶段,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防治与补救措施进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与本项目施工方案同步报批。
三、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相关河道管理单位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枞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相关河道管理单位,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相关河道管理单位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防洪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局、有关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你公司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相关监测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河道管理单位和我局,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涉及输电线路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或铜陵市水利局(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 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枞阳县水利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