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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202-00051 组配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天天高速公路无为至安庆段罗昌河特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3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88
关于天天高速公路无为至安庆段罗昌河特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11-30 09:56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天天高速公路无为至安庆段罗昌河特大桥防洪水评价报告的函》(皖交控建函〔2021〕143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管理单位的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

一、基本同意天天高速公路无为至安庆段罗昌河特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枞阳县项铺镇西侧与会宫镇交界、X029县道幸福桥上游约950m处跨越罗昌河。桥梁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路线与河道水流交角约800,采用分幅式断面,桥跨布置为:10×30+(左幅:32+4×60+35)/(右幅:35+4×60+32)+8×29+(35+60+35)+7×30m,主桥范围内错墩布置,桥梁全长1185m。项目跨罗昌河主桥采用(32+4×60+35)m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下部结构采用双柱式主墩、群桩基础。桥梁自东向西依次跨越唐山联圩堤、江心圩堤,跨度均为60m,跨越唐山联圩堤对应11、12号桥墩,11号桥墩承台边缘距背水侧堤脚约7.2m,12号桥墩承台边缘距迎水侧堤脚约7.3m;跨越江心圩堤对应25、26号桥墩,25号桥墩承台边缘距迎水侧现状堤脚(规划堤脚)约5.0m,26号桥墩承台边缘距背水侧现状堤脚和规划堤脚分别约5.77m、3.39m。桥梁梁底与左岸唐山联圩、右岸江心圩现状堤防及江心圩规划堤防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6.225m、5.925m、5.625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7°24′)为:

11号墩:左幅:X=3415872.6030,Y=491025.8520;

         右幅:X=3415879.6477,Y=491013.6685;

12号墩:左幅:X=3415828.3818,Y=490985.2076;

         右幅:X=3415835.5379,Y=490973.0890;

25号墩:左幅:X=3415490.7418,Y=490640.5641;

         右幅:X=3415501.0158,Y=490631.4259;

26号墩:左幅:X=3415451.0816,Y=490595.4317;

         右幅:X=3415461.4645,Y=490586.4175。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防洪影响补救措施方案。结合道航道整治,对该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偿面积不得小于桥墩阻水面积的1.2倍;对桥址处左、右岸迎水侧堤防护坡;对迎水侧桥墩防渗和防冲护砌;背水侧桥墩导渗处理。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护坡、防渗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与本项目施工方案同步报审;防治与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分别报枞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项铺镇人民政府、会宫镇人民政府及我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项铺镇人民政府、会宫镇人民政府,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分别由项铺镇人民政府(左岸)、会宫镇人民政府(右岸)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局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备案。

五、桥梁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或铜陵市水利局(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16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枞阳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