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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202-00051 组配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天天高速公路无为至安庆段工程跨岱冲河桥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枞水许可〔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2-2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88
关于天天高速公路无为至安庆段工程跨岱冲河桥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2-24 09:57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商请审批天天高速公路无为至安庆段跨岱冲河桥梁防洪评价报告及涉河建设方案的函》(皖交控建函〔2021〕183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管理单位的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一、基本同意天天高速公路无为至安庆段工程跨岱冲河桥梁(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枞阳县雨坛镇大窑圩与枞阳经济开发区合意圩、岱冲河闸上游约240m处跨越岱冲河。桥梁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路线轴线法线方向与岱冲河斜交角约为30°,分离式路线,桥梁跨径布置为(46+2×80+46)m,标准单幅桥面布置为0.5m(护栏)+11.75m(行车道)+0.5m(护栏)=12.75m。

项目跨岱冲河桥梁上部结构采用(46+2×80+46)m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下部结构采用独柱式主墩、群桩基础。桥梁自北向南依次跨越合意圩堤、大窑圩堤,跨度均为80m,对应22、23、24号桥墩,22号桥墩承台外轮廓线距背水侧规划堤脚最小距离约3.42m,23号桥墩承台外轮廓线距离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11.16m(右岸大窑圩),24号桥墩承台外轮廓线距离背水侧规划堤脚最小距离5.05m;桥梁梁底与左岸合意圩、右岸大窑圩规划堤防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11m、11.25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7°24′)为:

22号墩:左幅:X=3400438.229,Y=475881.818;

         右幅:X=3400470.695,Y=475876.395;

23号墩:左幅:X=3400378.493,Y=475828.395;

         右幅:X=3400411.564,Y=475822.718;

24号墩:左幅:X=3400319.864,Y=475773.760;

         右幅:X=3400353.527,Y=475767.861。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一)堤坡护砌。对背水侧堤坡坡底至坡顶采用现浇砼护砌,砼厚0.15m,下垫厚0.1m碎石垫层,总长125m(合意圩护砌长60m,大窑圩护砌长65m)。

(二)近堤桩基防渗处理。对22#、24#墩桩基外3m范围进行局部防渗处理,桥墩基础施工结束后,原土回填压实,压实度0.93,在回填土层表层设无纺土工布、反滤层,自下而上依次为:无纺土工布(300g/㎡)、15cm厚中粗砂、10cm厚瓜子片、10cm厚碎石层、30cm厚干砌石。铺盖周边用现浇砼封边,封边高0.6m,宽0.4m。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分别报枞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雨坛镇人民政府、枞阳经济开发区及我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雨坛镇人民政府、枞阳经济开发区,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分别由雨坛镇人民政府(右岸)、枞阳经济开发区(左岸)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局和涉及的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备案。

五、桥梁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且不得提出任何补(赔)偿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或铜陵市水利局(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16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枞阳县水利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