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枞征字[2019]第008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2019年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1209号)批准,由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横埠镇黄山村、义津镇义津村、白柳镇桂元村、钱铺镇长山村、浮山镇浮渡村范围内农民集体农用地15.0226公顷(其中耕地13.9008公顷),另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1175公顷、未利用地0.0012公顷,合计15.1413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枞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15〕57号)文件规定执行。
凡属该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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