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5]339号)的文件精神和《枞阳县涉农资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枞政办秘[2015]28号)的要求,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深入查处、坚决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现代农业和美好乡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来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二、 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有关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各村、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三)整治检查内容。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涉农方面的各项资金,一是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资金,二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三是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四是支持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资金,五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民生改善资金,六是其他涉农专项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全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20日前)
镇政府成立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和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镇政府办主任和财政所、农办、民政办、国土所、卫生院、建设办、水利站、林业站、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镇政府要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村有关涉农部门,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等。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2013年和2014年度涉农资金。按照统一设计的表格统计填报,摸清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流向等基本情况。二是深入查找解决问题。在有效梳理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从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分配拨付、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各环节,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三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未整改的,要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部门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三)县重点抽查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4个重点检查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乡镇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在全面检查乡镇时重点检查涉农资金量大、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涉农资金,以及各乡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和措施。重点检查要深入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整改完善和迎接上级检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
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重点抽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市县重点检查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一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健全完善制度。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解决方案,完善制度办法,提出政策建议,创新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汇总整改工作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镇领导小组积极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工作。
(五)全面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底)
镇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健全制度、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镇要在8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明确相关部门任务,落实分工,履行好组织、部署、督导、协调等职能,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县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县领导小组的汇报和联系,接受县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和安排。二是分乡镇督导机制,镇领导小组成员“一对一”的对各村、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村、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通报,共同协调解决。四是责任落实机制,各村、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检查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村、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加大查办力度,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体现专项整治行动成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56-2691201),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发现各村、单位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镇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动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成员单位每个周至少报送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