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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57-3/202205-0001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浮山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浮山镇关于2019年实施3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03
有效性: 已失效 咨询电话: 0562-2691201
浮山镇关于2019年实施3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5-03 10:35 来源:浮山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工作安排,我镇起草了《浮山镇关于2019年实施3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现征求公众意见。请根据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14日下午16:00前书面反馈至镇党政办。


      联系电话:0562-2691201

      附件:浮山镇关于2019年实施3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9年5月3日



浮山镇关于2019年实施3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不断增加人民福祉,按照《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决定2019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30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0项民生工程具体内容

(一)“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支持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增收,加快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推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贫困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党建引领扶贫工程。通过安排扶贫工作队专项经费,推动选派帮扶干部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制定扶贫脱贫计划、组织实施扶贫项目,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9年,继续做好1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的跟踪管理、风险防控等工作,确保项目运营良好,切实带动村级发展和贫困户增收。

(三)资产收益扶贫工程。以支持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对“太平村”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优先带动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对象增收。

(四)“四好农村路”建设。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完工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89条路43.558公里,明确细化辖区内农村公路各级路长责任人,全面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

(五)农村危房改造。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2019年,以重建、修缮加固形式完成4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六)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费用实行“351”封顶,在此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慢性病自付医药费再按80%给予补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解决因病返贫问题。

(七)贫困残疾人康复。为贫困精神残疾人实施药费补助;为听障、脑瘫等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医疗救助。有效改善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康复状况。2019年,为55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为4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40名非贫困精神残疾人发放服药救助卡。

(八)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总结推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经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19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0件。

(九)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努力打造绿色美好家园。2019年,完成300户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完成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十)美丽乡村建设。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2019年,完成浮山行政村双胜中心村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的70%。

(十一)就业创业促进工程。通过扶持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搭建创业平台载体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等,引领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县就业局势持续稳定。2019年,组织3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十二)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加强农村电商企业和品牌培育,引导农村电商发展集聚,促进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

(十三)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开展技能脱贫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技工院校新招收的学生进行系统技能培养;开展退役士兵培训;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经营性、技能型等实用技术培训。2019年,完成技能脱贫培训20人。

(十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通过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工作,提供更加智慧高效和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行补贴等,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智慧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9年,高龄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发尽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45%;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5%,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60%。

(十五)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家庭医生对辖区内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等,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连续协同的综合性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0.596万人,其中:有偿签约0.2006万人、有偿签约高血压病0.0399万人、有偿签约糖尿病0.0201万人,稳定签约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十六)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给予差额补助;对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奖补五保机构运行维护经费;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人证》,一至四级的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贴。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定额护理补贴;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费用给予补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2019年,保障农村低保人数781人,保障标准目标7270元/年人;特困人员供养300人,基本生活标准≥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的10%;保障27名孤儿基本生活权益;对生活无着人员提供相应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769人,三、四级268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414人;资助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建卡贫困人口参保。

(十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9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普通门诊限额内政策范围报销比例50%左右;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十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全覆盖,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大病保险即时结算。2019年,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过程中,同步整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全覆盖基础上,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继续推进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更大便民利民;实现大病保险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60%。

(十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符合条件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2019年,参(续)保缴费人数8141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当月养老金发放率100%。

(二十)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一定数额扶助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开展全省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对辖区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危害因素相关信息、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等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掌握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信息,开展风险评估,为政府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依据。2019年,继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加大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力度,扩大免疫规划接种剂次。计生特扶方面,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发放扶助金对象8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并发症家庭发放扶助金对象3人。

(二十一)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通过在全县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等,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2019年,继续对幼儿实行资助,对幼教进行培训。

(二十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2019年,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维修改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

(二十三)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发放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十四)文化惠民工程。包括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实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提供;博物馆在保持原有开放内容前提下,提升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教育功能;开展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文化活动、农村体育活动运行补贴。

(二十五)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实施主要支流治理,开展易涝地区排涝能力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小型水库加固。2019年,实施向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十六)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控制秸秆焚烧火点数,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十七)民生保险。为城乡居民购买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交通肇事逃逸(无法确定责任人的事故)、溺水五类事故和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二十八)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60周岁以上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九)妇幼疾病筛查工程。主要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含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新生儿髋关节脱位筛查;新生儿眼病筛查;产前(唐氏)筛查。2019年,通过早发现,早干预,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三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宁救助。即对危险性评估在三级以上并被录入公安部《全国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报销后的合规费用予以救助。

二、工作要求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村、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民生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的力度,切实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在“七有”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着力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人为本、促进均等,建管并重、注重长效”的基本原则,将民生工程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基层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等相结合,高标准、高质量实施30项民生工程。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强化建后管养。坚持民生工程建设、运行和管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职责,确保项目管护责任、管护人员和管护资金落实到位。建立财政、社会、集体、个人“四个一点”筹资机制,形成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多方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创新管养模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确保管养资金稳定持续、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合理多元、民生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三)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与民生工程宣传全面、有机相结合。要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模式,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全面推行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增强舆情意识、做好舆情回应,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实施,不断提高城乡群众对民生工程的知晓度、满意度,为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