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重点领域> 房地产市场监管> 监管执法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10-00210 组配分类: 监管执法
发布机构: 县房产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2021年度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枞房【2021】98号
发布日期: 2021-10-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关于对2021年度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0-20 14:54 来源: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县房产服务中心联合人民银行枞阳县支行、枞阳银保监组,于2021年3月下发检查通知,对落实《枞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先组织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县房产中心对1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落实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规范开展预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如:枞阳县碧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枞阳县尚泽置业有限公司。但也存在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要求落实到位。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开发企业未在销售现场(案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账户、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安徽荣辉置业有限公司、枞阳县和盛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枞阳梁宏置业有限公司、铜陵华朋置业有限公司4家开发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未及时存入监管账户。

(三)枞阳县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庆市物华地产有限公司、安徽荣恒置业有限公、枞阳县新云海置业有限公司4家开发企业预售资金和银行按揭贷款归集数量少。

三、处理意见

(一)对监管信息未公示的问题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接通报后,立即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县房产中心。

(二)对预售资金和银行按揭贷款归集量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接通报后要认真整改,主动与银行联系将银行按揭贷款归集到监管帐户,并在接通报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报告报县房产中心。

(三)对银行按揭贷款未存入监管账户的安徽荣辉置业有限公司、枞阳梁宏置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四、几点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如实提交购房人专用账户交款凭证或进账单,同时提交监管账户银行流水。

(二)各商业银行对购房人申请购房贷款的,自领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10个工作日内,要足额、逐笔将贷款直接划转至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专用账户。各专户银行应当在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支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县房产服务中心。

(三)进入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数额超过监管额度后,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提取超出部分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内资金按节点由开发企业申请拨付给施工单位。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今后发现存在违反《暂行办法》规定行为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停止预售资金拨付,直至暂停在售房地产项目预售和给予行政处罚;对专户银行,由金融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协助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的,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取消其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资格。

                                       

                                            枞阳县房产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枞阳县支行    

                                            枞阳县银保监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