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我镇起草了《浮山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征求公众意见。请根据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0月18日下午16:00前书面反馈至镇党政办。
联系电话:0562-2691201
附件:浮山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17日
浮山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印发〈枞阳县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平安办〔2021〕7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摸排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救治、全救助、管得住,对每名摸排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人落实看护人员和责任,采取针对性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质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在掌握底数及每人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健全全覆盖、责任化、精准化、动态化的摸排管控工作机制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以及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更好地实施我县“康宁救助”项目,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强化医疗救治和保障,加强患者信息共享、实战应用,提高及时预警和跟踪管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有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各村、镇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梳理摸排在本镇居住、流浪或者在单位工作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二)梳理名单。镇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对摸排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人列出名单。并按照患者住院治疗(在强制医疗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修养)、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下落不明等情况分类列出拟诊断评估名单。(完成时限:2021年11月上旬)
(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汇总交换信息、医学诊断、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2月中旬)
(四)掌握现实状况。镇综治办要联合卫健、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强相关患者随访、走访管理,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是否规律服药(治疗)或参加康复训练、治疗康复处所(入院治疗、居家服药、社区康复等)、有无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类型(法定监护人,单位,村、居委会)以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等现实情况。(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并持续坚持)
(五)强化重点患者管理。镇综治办牵头组织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对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出院的患者,被强制医疗所、羁押场所解除强制医疗、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释放的患者等开展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并持续坚持)
(六)强化救治救助。各村要充分保障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患者的服药治疗,确保患者“吃得起”“吃得上”药。对居家治疗病情仍不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通过“康宁助”项目进行免费治疗。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要加强与患者或其监护人沟通,继续住院治疗,严防出院肇事肇祸。(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并持续坚持)
(七)落实监护责任。各村、镇有关部门要与患者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落实以奖代补措施。要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与监护管理补贴发放紧密挂钩,制定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认定标准,激发监护人积极性的同时,压实其监护责任。(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并持续坚持)
(八)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干预调处、危险患者依法收治住院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摸排管控工作作为筑牢精神卫生工作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投入必要的人财物,确保患者摸排、患者管理、患者监护等工作有力有序进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常态化开展摸排管控工作,做到对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发现、跟踪管控。
(三)注意方式方法。各村要扎实细致地开展摸排,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对摸排管控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报道,杜绝大轰大嗡等运动式作法,避免刺激患者情绪,防止给患者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对符合入库条件的患者,要及时做好救治服务工作,多做其监护人、家属的解释工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配合与支持。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出现意外。
(四)严格保密制度。各村和镇有关部门对摸排管控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要严格保密要求、严格査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