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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01-00053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9601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2 10:53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市应急局:
陈昌文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能够借机进一步梳理铜陵市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响应机制,完善铜陵市的安全发展体系建设。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能够大大提升地区安全发展水平,提升区域性投资环境,进一步提升市民安全感。
现将我县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我县将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大力宣传城市安全发展的现实意义,让群众知道城市安全发展对自身的好处和与自身的关系,使市民主动重视、支持、配合政府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结合目前开展的三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效能和治理水平,切实提升城市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一、特色做法
(一)领导重视,切实把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拎在手上来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办发〔2018〕39号)文件后,枞阳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及时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吃透上情,研究县情,了解下情(乡镇有关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我县具体贯彻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创建安全城市目标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1、着力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一是严把规划关。将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中。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严格高危项目审批管理,各项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危险性评估率达到100%。二是严把安全法规和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的技术标准。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状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监管制度和规范。三是严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关。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县消防救援大队定期排查县城消防安全设施情况,发现破损的及时维护,确保市政消防栓等完好率达100%。2018年以来,县财政投入100多万元帮助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投入300万元在横埠镇建设了标准化的消防中队。同时加大县城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2018年以来共改造棚户区、城中村危房2950户。注重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四是严把产业准入关。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着力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一是强化六项机制建设。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管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提高重大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二是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了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强化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2019年共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等安全隐患160余项。三是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我县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加强县消防救援大队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减灾示范社区和校园创建,2019年创建省级减灾示范社区1家,省级减灾示范学校1家,有力提升了城市安全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
3、着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推进城市安全工作职责,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二是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我县在机构改革后,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科学划分县经开区、浮山白荡湖旅游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三是提升城市安全发展依法治理水平。我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或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选拔专业人才。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城市安全发展依法治理水平。
4、着力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我县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限制或禁止。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二是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我县加强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普法力度,加强警示教育,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强化全民安全法治意识。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培育、塑造富有吸引力、影响力的城市安全活动品牌,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强化工作调度和工作考核,确保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要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规律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努力解决城市安全发展建设过程中的“胎里病”,减少老问题与新问题交织,推动城市安全发展。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大力宣传城市安全发展的现实意义,让群众知道城市安全发展对自身的好处和与自身的关系,使市民主动重视、支持、配合政府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五)加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城市安全发展力度。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财力有限,财政资金投入有限,城市安全发展需要的资金投入量与县财政财力不成正比,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要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大力化解地方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