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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对居住证审批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的发布会(10月20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57122
对居住证审批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的发布会(10月20日)
发布时间:2020-10-20 10:11 来源:枞阳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图为“对居住证审批制作权限下放工作内容解读的发布会现场


    间: 2020年1020 

    点: 县公安局7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 县公安局副局长陆大旗

           全县各乡镇派出所负责人

           局机关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发布实录:

县公安局副局长陆大旗对居住证审批制作权限下放工作内容解读:

市公安局《关于下放居住证审批制证权限的通知》和《铜陵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程序》。居住证审批制作权限下放工作应做到: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居住证审批制作权限下放工作是公安机关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紧紧围绕让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着力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的一项“暖心”工程。二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审批制作。市公安局明确规定,将居住证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三是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要严格对照《铜陵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程序》中申领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居住证签注进行居住证申报和签注。

一、下放居住证审批制证权限将县局审批制证的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即由派出所受理、审批、制证。

二、缩短居住证办理时限目前,《铜陵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程序》(铜公铜【20178号)对居住证办理时限的规定是: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将居住证办理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下放居住证审批制证权限、缩短居住证办理时限是推进民生警务的重要举措,对于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县局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市局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

(二)抓好落实 1、压减居住证申领环节,缩短居住证申领时限,派出所需要配置小型制证设备,县局要积极协调落实设备费用,于531日前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对确因条件所限或制证量不大的派出所,可以集中制证,县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本着节约、便捷、高效的原则,合理统筹安排,设立一个或几个制证点。

2、居住证耗材(如白卡、打印色带、清洗带等)由县局统一采购,按需下发至辖区派出所(制证点);居住证白卡的初始化工作由县局统一完成。

3、治安支队在市局《铜陵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程序》(铜公铜【20178号)的基础上,完成对居住证申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的修订,重新印发居住证申领程序。

(三)跟踪问效

1、下放居住证审批制证权限、缩短居住证办理时限工作于202061日起正式施行。市局治安支队和县局要对该项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坚决将此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派出所要严格对照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不得另行设置附加条件,凡是群众投诉超期领证等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全局通报,产生严重后果和引起舆论炒作的,将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市局治安支队和县局要加强对居住证受理、审批、制证等各个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实地抽查和网上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申报材料及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坚决杜绝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副局长陆大旗:最后来学习下铜陵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程序。

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271号),流动人口在铜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前款所称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签注手续和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一、申领流程

(一)申请人(监护人、近亲属)本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领取《居住证领取凭证》;

(二)派出所受理、审批、制证。派出所民警受理后,应及时审核上传电子材料,派出所负责人审批时,需纸质、网上同时审批;

(三)申请人(监护人、近亲属)本人在规定的期限或预约时间持《居住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读卡验证、办理领证手续。

 二、办理时限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报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相片,以及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证明材料:

(一)派基系统居住登记信息表(居住登记满6个月);

(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三)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四)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申领人以及前款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派出所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的补充材料。

四、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签注;需入户核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本程序自202061日起施行。2017122日印发的《铜陵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程序》(铜公通【20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