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2021年9月13日
地 点: 枞阳县浮山镇
参会人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
部分派出所负责人
县内媒体新闻记者
发布实录
方茂林:
各位同志大家上午好!
感谢各位来参加今天的发布会。这次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情况,同时全面启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目前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任务,要标本兼治。一方面要靠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加强防范,强化日常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实现关口前移、打早打小。要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形成“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逐步消除我县的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
为此,我们县公安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防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部门分管县各个区域,各小区包干到个人,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的关注和下载反诈APP,将群众的诈骗意识贯彻于心。
记者提问:请问当前非法集资持续高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记者问:关于非法集资持续高发的原因,不同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我从工作层面就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经济环境,二是从参与集资者的角度,三是从法制监管的角度分析。从经济环境来分析,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财富的增加,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越来越多,保值增值投资的需求越来越多。同时,现在市场给我们提供的投资工具比较有限,比如银行的存款,购买债券、股票、外汇,自办经济实体,投资者要在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之间进行选择,不同的投资者可能选择的偏好不一样,其中有一部分偏好于高收益的投资者,可能就会把资金投向于高收益的民间借贷,甚至是非法集资。从参与集资者的角度来分析,许多参与集资者缺乏相应的经济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不能区分合法和非法的界限,心存侥幸,发财心切,犯罪分子打出高回报的幌子,编出天上掉馅儿饼的神话,引群众上当受骗。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角度分析,防范预警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机制建设还需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我们的一些融资项目从立项到广告宣传,到资金的筹集,各个环节怎么能够做到透明、严格监管,还需我们做很多工作。非法集资如何做到早发现、早打击,还需要在机制上不断完善。非法集资千变万化,终究还是围绕着利益来转,因此要避免上当受骗,关键是拒绝高利率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记者提问: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都呈现哪些特点?
答记者问: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全国公安机关近几年,年平均立案2000多起,总体上讲,非法集资活动有六个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在增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一般占同期经济犯罪总量的5%以下,但是它的涉案金额往往占到经济犯罪涉案金额总量的10%以上,高的时候要达到16%。二是地域相对集中。虽然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发生过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但相对集中在一些重点省市,比如2012年全国立案数排名前十的省份,它的案件总量占全国77%,占比是非常高的。三是涉及的领域较广。非法集资正在从传统的,比如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林业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包括一些理财产品等一些新型领域转变。空间也在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四是跨区域案件增多。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是甲地注册,然后在乙地等多地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所以现在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少不仅是跨区(县),而且跨省、跨市,有的非法集资大案,一个案件可能就涉及到十几个省份。五是合法形式做掩护。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是注册一个正规的公司和企业,然后再编造一些事实,通过虚假注册,制造有实力的假象,再通过开发项目、投资理财的形式,许诺一些高额的回报来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所以发现难一些,它的欺骗性也比较强。六是职业化的趋势有所显现。我们办案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资金的低吸高放业务,也就是大家平常听到的做所谓的资金掮客从中获取中间的利益。有的案件中非法集资的代理人,他的非法获利能够达到10%,甚至是30%,还有的是一个人代理几家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应该说对非法集资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非法集资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诚信和和谐稳定。同时还容易滋生一些其他的犯罪活动。比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等案件。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也欢迎大家多作报道,做好报道,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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