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经开区桥港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有序推进枞阳县桥港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切实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依法顺利实施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县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
保障经开区桥港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二、房屋征收范围
枞阳经开区桥港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三、房屋征收主体
枞阳县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山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方式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用途、结构、装饰装修状况、成新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1、货币补偿:以房票形式支付。房票可以兑换现金。
2、房票安置:
(1)被征收户凭房票在安置房源购房的,按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购房面积给予200元/㎡优惠;不在安置房源购房的,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2)房票面额多出购房款或不足部分用现金找补。
3、安置房源:山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安置点。
4、安置房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实行一房一价。
六、地上附属物(含房屋)搬迁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户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非住宅(生产经营性的)房屋给予一次性补助费(含停产停业、临时安置、设备搬运等)按40元/㎡予以补偿,一次性补助6个月。
七、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被征收房屋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临时过渡补助,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为8元/㎡/月,临时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临时过渡期限为12个月。
八、征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测绘评估成果公示后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搬迁完毕并通过房屋征收部门验收的,主体房屋奖励100元/㎡(附属房屋不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九、协议签订与付款方式
1、山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协商一致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在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并交给山镇人民政府,山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款。山镇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负责收集征收资料并归档。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各一份存档。
十、房屋拆除
考虑到安全因素,在房屋搬迁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将房屋交给山镇人民政府,由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除。
十一、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情舞弊的,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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