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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1810-00014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县房产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正大街棚户区) 文号: 枞政秘〔2018〕35号
发布日期: 2018-04-2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枞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正大街棚户区)
发布时间:2018-04-25 15:48 来源:县房产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加快推进枞阳县正大街棚户区改造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枞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枞政〔201414)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枞阳县人民政府对枞阳镇正大街棚户区进行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依法予以征收。

一、房屋征收目的

枞阳镇正大街棚户区进行改造建设。

二、房屋征收范围

枞阳镇正大街,东起长河小闸,西至五七圩泵站,南至长河,北至正大街。

三、房屋征收部门

枞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枞阳县正大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枞阳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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