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全县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产需求持续恢复,新兴动能增势良好,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有序有力,主要宏观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整体经济继续呈现稳定恢复态势。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为128.6亿元,同比增长7.3%,两年平均增长4.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7.0亿元,同比增长8.6%,两年平均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为34.4亿元,同比增长5.9%,两年平均增长4.4%;第三产业增加值为77.1亿元,同比增长7.5%,两年平均增长4.9%。
一、农业生产持续向好,畜牧业增长较快。前三季度,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4亿元,同比增长10.6%,两年平均增长5.3%。早稻产量合计9.9万吨,增长9.2%。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产量分别增长2.3%和3.6%。三季度末,生猪出栏11.8万头,增长11.0%;水产品产量增长3.3%。
二、工业生产总体平稳,新兴产业增势良好。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9%,两年平均增长11.5%。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总产值增长4.1%,股份制企业增长10.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37.8%。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总产值增长19.6%,制造业增长10.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6%。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28.9%,比全部工业高18.0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3.4%,比全部工业高2.5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稳定增长,重点行业支撑强劲。前三季度,第三产业增加值持续恢复增长,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同比增长10.5%,住宿和餐饮业增长28.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7.9%。现代服务业中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1-8月,规上和省重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2%。
四、固定资产投资稳步恢复,社会领域投资快速增长。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8.1%,两年平均增长8.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207.0%,第二产业投资增长46.0%,第三产业投资增长5.0%。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0%,民间投资增长19.6%。社会领域投资中,卫生投资增长125.8%,教育投资增长4倍。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18.3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22.5万平方米,增长5.5%;商品房销售额11.6亿元,增长10.7%。
五、市场销售逐步恢复,升级类商品消费活跃。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0亿元,同比增长28.4%,两年平均增长13%。限额以上商贸单位零售额中,能效等级为1级2级的家用电器和音像制品增长1倍;书报杂志类商品增长91.8%。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增长79.2%,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分别增长67.0%和42.4%。
六、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金融信贷持续增加。前三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亿元,同比增长15.6%。财政支出36.3亿元,增长1.5%。其中,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民生相关支出分别增长15.2%、14.7%和21.6%。9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98.9亿元,同比增长7.7%;余额比年初增加41.6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238.9亿元,增长22.4%;余额比年初增加45.4亿元。其中,住户贷款余额增长11.0%,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增长28.3%。
七、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前三季度,全县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485元,同比增长11.9%,分别高出全省、全市0.3个、0.6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9.0%。分城乡来看,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87元,同比增长10.9%,与全省持平,高出全市0.7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7.6%;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78元,同比增长12.1%,高出全省0.4个百分,两年平均增长9.5%。城乡居民收入比1.979:1,与上年同期的2.0:1相比,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总体上看,前三季度全县经济继续保持恢复态势,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但也要看到当前经济发展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全县经济持续恢复的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放松,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双招双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着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附注:
(1)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与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在基本概念、口径范围上一致,但核算的资料来源和核算方法有所不同。受基础资料的限制,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主要采用相关指标推算。
(4)三次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5)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其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8)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财政支出数据来源于县财政局;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枞阳支行,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枞阳调查队。
(1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