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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征收中心 主题分类:
名称: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0-06-16 11:11 来源:枞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