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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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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06-0004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征收中心
主题分类:
名称: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0-06-16 11:11
来源:枞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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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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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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