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局长张剑功:棚户区改造热点问题回应
1.什么是城市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建设落后、房屋质量较差、房屋建成年代较长、安全隐患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功能不完善、抗震设防达不到标准、配套设施不健全、公共交通不畅、无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达不到标准、社会治安混乱、市政设施不完善、道路破损严重、无绿化或绿化较少、环境卫生状况差的区域;区域内通道狭窄,没有活动场所、排水设施、开放空间、绿地、公厕及垃圾收集设施,存在极大的消防隐患;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镇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等类型。
2.棚户区改造实施的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6]15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关于印发枞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枞政〔2014〕14号)
《枞阳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县政府令第26号)
《关于印发枞阳县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的通知》(枞政办秘〔2016〕19号)
《关于印发枞阳县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操作细则的通知》(枞政办秘〔2016〕40号)
3.棚户区改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通过改造棚户区,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棚户区改造,有利于改善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基础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塑造枞阳县城新风貌。
4.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内容包括什么?
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临时建筑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5.征收前期工作“三调、两测、一评”?
“三调”是指“地调(对土地权属、区位、类别、面积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房调(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和民调(对被征收人的住房、家庭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调查了解其他与补偿相关的事宜)”;
“两测”是指土地测绘(由土地测绘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相关数据进行测绘并核实,出具测绘成果),房屋测绘(由房屋测绘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相关数据进行测绘并核实,出具测绘成果);
“一评”是指评估(由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土地价值、附属物价值等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通过调查摸清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准确的房屋及土地情况(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为征收补偿提供基础数据,为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6. 为什么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决定尚未发布就公告停止户口迁入、房地产产权交易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枞阳县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于2018年3月17日发布《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区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棚指[2018]1号文件,通知中明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枞阳镇旗山、古塘、蒲州、连城、老庄、沿河、长安、石岭、湖滨、前进、胜利、新华、建设社居委、横埠镇左山、范潭村、山镇新开村区域内原则上停止户口迁入和房地产产权交易相关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的,必须由所在乡镇审核把关;上述区域内居民借棚改之机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城管执法局要加快推进辖区棚户区区域拆违工作,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