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Ⅳ级响应措施
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加强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巡查,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②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2)建议性措施
①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②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③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健康防护工作宣传,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2.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建材、矿山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10%。
②城区内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10%。
③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④加强施工、道路扬尘以及各类细粉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控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
⑤加强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监管。
⑥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⑦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限排企业、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2)建议性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②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③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3.发布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在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全县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20%。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3)对部分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限产措施。
(4)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5)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和能见度,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道口措施。
4.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在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全县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35%。
(2)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大气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3)城区内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累计限产35%。
(4)主城区范围内,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天然气、电力等新能源汽车外)停止上路行驶。
(5)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6)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