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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41-8/201811-0004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枞阳镇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7-3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67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31 11:28 来源:枞阳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胡忠胜委员:

    你提出的第“关于尽早启用蒲州农贸市场的建议”(13-2-9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蒲州农贸大市场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始建于2007年,按协议枞阳镇蒲州社区提供土地35亩,其他事宜均由开发商负责。蒲州农贸大市场当初筹建时是按照农贸批发市场的标准开工建设,不是以普通菜市场为主。蒲州农贸大市场开发商开工建设后,由于配套设施未能按照协议落实,未对公厕、办公管理用房、停车场等附属设施进行系统规划,入市商户很少,未能形成气候,目前还不具备一般菜市场的使用功能。过去一直属于开发商在管理和使用,现在开发商离开处于无单位管理,但产权一直未移交,属开发商。下一步,镇、社区将继续与产权单位负责人联系,寻求解决方案;安排大市场座落的社区对市场的周边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整治。

    感谢你对枞阳镇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枞阳镇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镇人民政府

    办复类别:C类

    联系人姓名:王世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