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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1912-00333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枞政办〔2019〕9号
成文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03-2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08:46 来源: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8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819号)等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全县基本实现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的监测点位全覆盖;依托安徽省、铜陵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构建信息统一发布的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联动、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提升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由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县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客观、准确、及时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进一步完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目前1个省控点 的基础上,根据城区扩展变化情况,按国家相关规范和程序,适时增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原则上需在县经开区增加一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加密布设县控监测点位,监测范围逐步覆盖重点开发园区、主要城市道路,在主要公路、码头等区域布设交通运输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县交运局、县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处、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1.饮用水源地

全面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能力,保障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乡镇人民政府 )

在农村饮用水源地全面布设水环境监测点位,并开展相关的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乡镇人民政府)

2.地表水

以摸清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需求为目标,配合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调整我县水环境(国控、省控)监测网,并按要求开展监测。完善覆盖我县长江、罗昌河、杨市河、横埠河等主要流域、白荡湖等重要湖泊和市界、县(区)交界断面的地表水市控监测网,开展国控和省市地表水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乡镇人民政府)

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优化和完善各级河道监测断面(点位),加强出入境断面、重要湖泊水质监测;加强从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控,定期监测和检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完善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布设,结合水利部门省市边界、长江口等水文监测站网建设,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构建涵盖市界来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各区考核断面、特定功能区的枞阳县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实现水质、水文数据实时监测共享。

在重点水源保护区等特定监管区域布设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水功能区达标率、水土流失面积等生态环境监测。(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黑臭水体布设水环境监测点位,并开展相关的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国控网(14个测点,其中基础点位13个、背景点位1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土地使用变化情况,结合重金属防治规划、“菜篮子”及“米袋子”保障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在国控网络的基础上,开展县控主要农产品产地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

(四)声环境质量监测

 完善县城(乡镇)所在地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网络并实施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乡镇人民政府)

(五)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配合省辐射监督站开展我县辐射环境监测点位优化布设,逐步开展电离辐射与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卫健委)

(六)生态状况监测

在林地、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村庄等区域布设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和生态气象监测点,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实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环境容量红线、产业准入标准等动态监控与综合评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

(七)污染源监测

开展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烟粉尘、有机物、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逐步拓展危险废物、化学品监测。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法定责任,承担本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开展自行监测,及时上传数据并公开监测结果。强化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的联动,建立监测、监察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在监测的项目、频次安排上,监测、监察机构协商一致,统筹安排。县控以下重点排污单位需自行监测 ,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建设全县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依托县级政务云、数据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运行。汇集县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运、农业、水利、卫健、气象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形成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统一集成和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科学引导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

完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形成35日空气污染趋势预报,开展污染源分析和污染治理成效评估,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在长江流域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环境质量预警研究,针对流域特征污染物构建水质预警系统,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选择农产品土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区、蔬菜基地开展耕地土壤质量风险评价,掌握特征污染物分布、动态变化状况,研究生态和健康潜在风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实现全县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联网,形成排污单位监测大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实现污染自动预警、超标排放报警及追踪定位。增强重点开发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加强县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一)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配合做好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保障国控、省控监测点位站房用地及水、电、安全等基础设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地方事权,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承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厉打击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县监察委、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鼓励引导监测科技创新鼓励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开展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大数据分析,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支持高科技产品和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推广应用,积极培育生态环境大数据产业。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国产仪器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全县环境监测技术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枞阳分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乡镇政府、县经开区、各相关部门负责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等监测能力项目建设,以业务用房、仪器设备、数据互联网共享、机构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在县环境监测站达到验收标准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编办等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