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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征收中心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印发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文号: 枞政办秘[2020]39号
成文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8-2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关于印发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4 11:31 来源:枞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枞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819日县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21

 

(主动公开)

 

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为了确保该工程项目实施,顺利完成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县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

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

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规划划定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三、房屋征收主体

枞阳县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枞阳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方式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用途、结构、成新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六、地上附属物(含房屋)搬迁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户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0/㎡给予一次性补偿;非住宅(生产经营性的)房屋给予一次性补助费(含停产停业、临时安置、设备搬运等)按40/㎡予以补偿,一次性补助6个月。

七、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被征收房屋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临时过渡补助,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为8/㎡/月,临时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临时过渡期限为12个月。

八、征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测绘评估成果公示后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搬迁完毕并通过房屋征收部门验收的,主体房屋奖励100/㎡ (附属房屋不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九、协议签订与付款方式

1、枞阳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协商一致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在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并交给枞阳镇人民政府,枞阳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款。枞阳镇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负责收集征收资料并归档。

2、房屋补偿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项目指挥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各一份存档。

十、房屋拆除

考虑到安全因素,在房屋搬迁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将房屋交给枞阳镇人民政府,由枞阳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除。

十一、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情舞弊的,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