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8月19日县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21日
(主动公开)
因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为了确保该工程项目实施,顺利完成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县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
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
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规划划定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三、房屋征收主体
枞阳县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枞阳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方式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用途、结构、成新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六、地上附属物(含房屋)搬迁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户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非住宅(生产经营性的)房屋给予一次性补助费(含停产停业、临时安置、设备搬运等)按40元/㎡予以补偿,一次性补助6个月。
七、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被征收房屋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临时过渡补助,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为8元/㎡/月,临时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临时过渡期限为12个月。
八、征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测绘评估成果公示后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搬迁完毕并通过房屋征收部门验收的,主体房屋奖励100元/㎡ (附属房屋不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九、协议签订与付款方式
1、枞阳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协商一致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在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并交给枞阳镇人民政府,枞阳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款。枞阳镇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负责收集征收资料并归档。
2、房屋补偿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项目指挥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各一份存档。
十、房屋拆除
考虑到安全因素,在房屋搬迁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将房屋交给枞阳镇人民政府,由枞阳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除。
十一、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情舞弊的,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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