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安徽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0〕106号)精神、铜陵市《铜陵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对我县城乡既有房屋安全开展排查整治,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城市房屋常态化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排查整治阶段,建立生产经营房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行“一楼一档”,确保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二是攻坚克难阶段,将排查延伸至生产经营房屋外的其它城市房屋,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同步建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房屋集中整治,落实整改销号管理。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常态化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基本消除城市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内容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高效有序推进城市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枞阳镇除外)、县经开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安全整治范围以外的所有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区给排水、燃气行业生产经营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县城区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等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县民政局负责县城区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城区车站、码头等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县商务局负责县城区大型商场(超市)等场所用房的全面摸底排查;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等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全面摸底排查;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县城区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县投发集团负责集团下属驻地县城区的所有企业(含破产改制企业)的全面摸底排查;枞阳镇负责县城区所有城市房屋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上述县直有关单位排查范围以外的城市房屋的全面排查摸底。
各产权人(使用人)全力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城市房屋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建立完善城市房屋档案和信息管理平台。具体分两个阶段:2021年3月底前完成生产经营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除生产经营房屋以外的其它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分类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二)集中攻坚。主要对排查出的房屋隐患开展整治除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改建改装行为,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县经开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1.及时整治有效排险。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县经开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3.规范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有关要求。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巩固提升。2022年12月底前,在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实行定期分析、分片管辖、专人负责、常态巡查,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构建城市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枞阳县城市房屋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房产服务中心、县投发集团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研究推进城市房屋安全整治有关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县经开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负责人,组织任务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合辖区多方力量,形成有效推进措施,确保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有序高效推进。
(三)强化行业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城市房屋的安全整治日常工作,负责督导城市给排水、燃气行业生产经营房屋的安全整治工作;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督导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督导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督查宾馆等相关特种行业安全管理许可复核等相关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督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和确认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房屋用途、违法用地等行为,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督导商场(超市)等场所用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导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等房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导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对城市经营场所鉴定为危房,涉及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在安全隐患消除前禁止营业等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房屋建设违法行为和拆违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导政府办公用房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枞阳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市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县城区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投发集团负责集团下属所有企业(含破产改制企业)的房屋安全整治工作。
(四)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联席会议牵头办公室负责起草城市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县经开区要制定城市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县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职责分工,制定城市房屋安全整治实施计划,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自2021年2月28日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个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15日、30日前报)。二是加强过程管理。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及时提供专家、技术人员名库,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房屋安全鉴定质量。及时协调推进协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要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监管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成立整治专班,落实网格管理,开展集中排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工作。三是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将城市房屋整治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确保有条不紊地开展整治工作。四是定期督查通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季度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市房屋安全整治进行督查通报,并将城市房屋安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排查整治推进缓慢、排查不实、推诿扯皮、出现问题的,予以约谈、通报,直至问责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枞阳县城市房屋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铜陵市城市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
附件1
枞阳县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马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钱立中 县政府办公室
朱天真 县经开区管委会
吴文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何建中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
蔡新国 县教育和体育局
方九合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陆大旗 县公安局
吴其一 县民政局
叶 新 县司法局
章轩为 县财政局
盛井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永生 县交通运输局
黄 健 县商务局
王小英 县文化和旅游局
左维华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正斌 县应急管理局
唐青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何宗勇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高党生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姚福生 县房产服务中心
葛海峰 枞阳消防救援队
甘春华 县投发集团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印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房产服务中心田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铜陵市城市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房屋坐落 | 市 县(区) 社区(镇) 小区(单位) 幢(座) 单元 层 号 |
产权人或使用人名称(机构名称) | | 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
产权证书号 (房屋网签备案号) | | 土地性质 | □国有□集体 | | 土地使用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回迁安置房 □保障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 |
房屋类型 | □住宅 □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 □工业用房 □仓储用房 □车库 □其它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非成套住宅 □公寓 □集体宿舍 □别墅 □工业 □生产加工用房 □仓储物流库房 □办公 □经营 □商业服务 □住宿 □餐饮 □旅游 □娱乐 □金融保险 □电信信息 □公共设施 □教育 □医疗卫生 □科研 □文化 □体育 □公共运输 □铁路 □民航 □船运 □园林绿化 □新闻 □宗教 □福利 □军事 □涉外 □物业管理用房 □其它 |
是否为经营用房 | □否 □是 年 月 日(部门)发放许可手续 □无手续 |
第二部分:建设情况 |
建设手续 | □无 □有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无 □有 施工许可证号 □无 □有 资质机构的设计图纸 □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其它 |
竣工验收 | □无 □有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 建成年份 年 月 日 |
建筑总层数 | 层 其中地下 层 地上 层 | 房屋结构 | □平层 □错层 □复层 □跃层 □其它 |
房屋建筑面积 |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 | 房屋户型 | 居室 其它户型 房屋朝向 层高 m |
建筑结构 | □钢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砖混结构(预制楼板) □砖混结构(现浇楼板)□砖木结构 □其它 |
供热采暖 | □接入城市供热管网 □其它 | 供水排水 | □接入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其它 |
供电 | □接入城市供电网络 □其它 | 燃气 | □接入城市燃气管网 □其它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是否改扩建 | □是 □否 □改造一次 □改造两次以上 |
改扩建内容 | □扩建 □加层(含夹层) □拆改主体承重结构 □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开挖地下空间 □其它(可多选) |
第四部分:安全情况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
□存在风险 |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 |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 □违法改扩建的建筑 □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 □存在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运营等行政许可问题 □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不畅 □公用设施设备损坏 |
房屋选址方面 | □房屋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场地周边存在隐患□边坡不稳定 |
建筑材料方面 | □使用易燃有毒装饰材料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
工地临建方面 | □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存在安全隐患 □违规使用低于A级标准的彩钢瓦和保温材料 |
其它 | (可多选)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需整治部位:□地基 □墙体 □梁柱 □屋面 □楼板 □其它 (可多选) |
第五部分:整治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 计划一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它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 审批人 填报单位(盖章)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