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司法通【2020】9号)文件,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股长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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