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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12-0028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修订出台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0-12-0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9601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修订出台
发布时间:2020-12-04 17:04
来源:省应急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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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22号)通知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修改内容,组织对我省《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修订内容主要针对机构改革后,相关机构部门职能、名称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修订。经厅党委会审议后报请省政府,于2020年6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根据《决定》进行修订,重新公布。
修订后的《办法》有力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更加适应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救灾职责,有利于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为各地各部门扎实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准备措施,规范灾后生活救助制度,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等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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