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我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制定了《枞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2日
枞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釆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试行)》等预案和技术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委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及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
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
2.组织管理
2.1组织机构
我委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我委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消杀、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专家组。
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和我委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县疾控中心和县医院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我委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总体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疫情的应急处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的防控工作培训、演练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组织县级专家组排查疑似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健康宣教活动。
(3)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联络机制,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2.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控中心承担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疫情现场处置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判定并管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相关标本的釆集和运送等),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2.3医疗机构
县医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筛查与报告、病例诊断、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病例标本的采集工作,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旅行史的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在我委的指导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2.2.4院前急救机构
县急救中心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2.2.5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3.病例诊断与信息报告
3.1首例病例诊断与公布
我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认定,须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二版)》中的疑似病例定义,经省疾控中心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由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经国家卫生健生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根据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等进行评估确认。在已确认疑似病例基础上,由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病毒基因测序,与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经国家卫生健生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经确认后的首例病例,经授权,由省卫生健生委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布。
3.2第二例及以后病例诊断与公布
我县第二例及以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省疾控中心检测核酸病毒阳性,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结合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等进行确认并予以公布。
3.3病例信息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中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网络直报病种选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疑似病例”类型上报。病例确诊后,病例报告单位应及时将病例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
通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或者在聚集性病例判定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经采样检测后,如具备确诊病例定义中4项病原学证据之一者,由医疗机构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在进行报告时,选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实验室确诊病例”类型上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非肺炎病例”。
3.4事件信息报告
若该病例为我县首例确诊病例,县疾控中心还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在我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当发现聚集性病例(含疑似聚集性病例)后,县疾控中心应立即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在我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4.应对准备
在我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应急预案、人员、物资、经费的准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同时要做好疫情监测、风险评估与信息通报工作。
5.应急处置
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5.1我县未发生病例,但存在输入风险
(1)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开展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
(2)强化流感样病例、SARI、不明原因肺炎等监测工作,开展病例监测和排查。
(3)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4)做好救治各项准备,指定定点收治医院。
(5)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科学防病,不信谣不传谣。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7)根据需要,配合交通等部门做好车站、码头等场所的病例筛查。
5.2我县发生输入性病例或本地病例
(1)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向我县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按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调查病例感染来源和发病治疗等情况;按照规定采集病例相关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场所的环境卫生学管理和消毒处理工作。
(5)县医院做好病例隔离、救治、标本采集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
(6)启动应急监测,搜索相关病例。
(7)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8)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5.3出现疫情扩散或社区流行
当出现疫情扩散趋势或社区流行时,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落实病例救治和管理、疫区划定和管控、交通检疫和管制、相关场所卫生学管理、学校停课和部分行业停业等措施。
5.4响应终止
疫情逐渐平息,社会影响消除,再发风险较小,经组织专家组评估,并报请县政府同意,我委方可解除应急响应。
6.总结评估
我委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及时总结疫情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评估疫情对我县社会经济的影响,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对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7.保障措施
7.1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医务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报告意识,做好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监测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的培训,提高病例流行病学调查、釆样、环境消毒等能力。
7.2完善检测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
提高釆样和标本检测能力,配备专人负责采样、运送和储存,并选择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运送工作。
7.3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县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确保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生物安全。新型冠状病毒根据国家要求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可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7.4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督查应急预案制定、组织建立、业务培训、病例监测和报告、病例管理和现场调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7.5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县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所需的应急经费,做好各类卫生应急物资包括防护用品、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标本运送设备、检测试剂等的储备。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