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
|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枞阳
走进枞阳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负责人回应
索引号:
439766785-7/201912-00006
组配分类:
负责人回应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股室专业人员主动回应:服用药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2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股室专业人员主动回应:服用药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22 15:25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文本下载
药酒的种类
药酒大体可分为
治疗性药酒
和
保健性药酒
两类。
治疗性药酒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有明确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用量限制,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保健性药酒以滋补、强身、调理、改善体质为主要目的,也可以用于生理功能减弱、生理功能紊乱及特殊生理需要或营养需要者。
★
服用药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 服用药酒时,要根据自己的病症和体质选用适合的品种,必要时应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服用。
2. 大多数药酒宜在饭前 温服, 每次饮用量最好控制在10 ~ 30 克。
如不善饮酒,可从少量开始,逐渐增量,也可兑水后服用。
药酒含有药物成分,所以不宜长期大量饮用。
老年人更要注意适量。
3 .饮用药酒期间,应当避免进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
如果遇到感冒、发热等疾病,最好咨询医生是否能继续饮用。
疗效不同的药酒不宜同时或交叉服用,以免发生相互作用而降低疗效或引起不良反应。
4 .肾功能不全、心脏病、中风、高血压、肺结核、消化道溃疡、脂肪肝、肝硬化患者及对酒精过敏的人应当禁用或慎用药酒;
糖尿病患者在服药期间也不宜服用药酒;
药酒不宜与某些药物同服,如洋地黄制剂、抗凝血药、磺胺类及巴比妥类药物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