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枞阳县2020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我县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制定枞阳县2020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和“分户施策、精准施策”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造成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体现差别,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认真分析其家庭情况,对受灾较重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众,应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做到一户一策,不得简单平均分配。
(二)救助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
(三)救助标准。人均补助标准300元左右,户不超过1800元。
三、救助程序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确定分配方案后,立即将救灾款物指标下达到各乡镇(经开区),各乡镇(经开区)根据下达的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情况,制定冬春救助实施细则,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款物,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对象。由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代表会民主评议,完善会议记录,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政务公开栏、村民组和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
(二)建立台账。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台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总量)、救灾款发放原始资料等情况。
(三)上报审核审批。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救助对象情况并公示,填报《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电子表、周报)和发放汇总表(乡镇表)连带发放花名册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救灾款发放。乡镇政府将审批通过后的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台账数据及时上传“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一)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乡镇(经开区)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检查,使整个救助过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
(二)在冬春救助时段内或结束后,各乡镇(经开区)应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县应急管理局。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要立足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要求,健全相关制度,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具体救助措施,组织宣传培训。建立责任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地送达千家万户。
(二)加强款物管理。冬春救助资金直接安排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补助,要严格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严格财经纪律,组织实施好冬春救助全过程的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附件:1.《冬春救助个人申请书(样稿)》
/uploadfiles/2021/01/202101131625242524.doc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电子表 周报)》
/uploadfiles/2021/01/202101131625522552.xls 3.《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清册表》
/uploadfiles/2021/01/202101131626182618.xls 4.《枞阳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审核审批汇总表(乡镇表)》
/uploadfiles/2021/01/20210113162631263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