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员会:
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和《铜陵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财农〔2020〕1号)、枞财农〔2020〕53号、枞财农〔202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会宫镇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会宫镇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会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会宫镇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和《铜陵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财农〔2020〕1号)、枞财农〔2020〕53号、枞财农〔2021〕146号等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土地确权颁证到户面积为发放依据。国有农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农业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国有农场申领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与耕地保护相关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取现金方式,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5月10日前)。镇财政部门会同镇农业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全年)。会宫镇人民政府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全年开展宣传工作,其中3-5月,采取层层会议布置、农业广播、印制明白纸、电视字幕、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重点宣传。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6月2日)。各村根据补贴政策及到户面积情况,编制基础清册(含地址、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一卡通账号、农户签字、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好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首先,农户应据实向村民委员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民委员会予以登记、核实、公示。其次,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确保公示内容与补贴发放情况一致,杜绝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各村于6月12日前将纸质汇总表和电子版汇总表(表一、表二和表三附后)上报镇农办,经镇农办核实汇总后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镇农办、财政所签字后盖章上报县农委、县财政局。
(四)对尚未确权的集体耕地的土地补贴面积审核登记(6月2日前)。对尚未确权,往年享受政策的集体耕种土地,待确认耕种后及时上报面积,于6月12日前报镇农办。并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发放补贴资金(6月30日前)。依据新的补贴政策和补贴清册,县财政局按照“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规程”,会同金融部门在农户存折摘要注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于6月30日前发放补贴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镇财政部门会同镇农业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镇农业部门负责审核、汇总补贴面积数据,并向镇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相关内容;印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明白纸,发送给农户。
(四)强化监督检查。镇农业、财政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各村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