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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索引号:
1134072276685849XG/202401-00031
组配分类:
救助标准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因灾过渡期救助对象、标准及程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9601
因灾过渡期救助对象、标准及程序
发布时间:2024-01-09 11:03
来源: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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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
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
二、救助标准
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三、救助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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