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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12-00332 组配分类: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食品安全
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受理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2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0-10-22 18:47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注: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