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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12-00331 组配分类: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食品安全
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发布时间:2020-11-18 19:14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损坏的许可证要不要提交?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没有不同?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