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联合对我县建设用地信息进行了核查比对。经核查,我县暂无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特此公示。
枞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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