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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0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770
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9 15:10 来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为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产业集中度和本质安全水平,减少非煤矿山事故,促进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市经信局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书面征求了县区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财政局财政合规性审核后,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后,形成《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产业集中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减少非煤矿山事故发生,促进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及《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办函〔2020〕40号)精神,结合铜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

8月初,市经信局草拟完成初稿;8月21日,市政府皇甫越副秘书长召集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同志及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召开了座谈后,进行充分的研讨。会后,市经信局先后与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了对接,对全市非煤矿山近3年的税收、剩余资源储量、涉生态红线范围及社保缴纳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作为基础数据资料支撑,对初稿修改完善后,于9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求情况

9月21日,我局书面征求县区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等部门意见,根据部门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于10月中旬形成送审稿,10月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请市政府提请印发。根据分管副市长批示精神,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分别提出了财政合规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意见,结合审查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实施非煤矿山分类整治企业数量不低于“十三五”末矿山企业数量的20%。

五、主要任务

该分类整治实施意见共六章。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关闭退出和整合提升企业数量不低于“十三五”末矿山数量的20%)。

二是提高整治标准。根据《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皖经信非煤[2018]32号)第六章第五条明确的“各市可根据本地资源特点和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制定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的地方行业准入标准”。结合我市矿地资源特点以及非煤矿山行业现状,提高我市准入标准,明确我市铁矿、铜矿、铅矿、锌矿、金矿、方解石矿、建筑石料矿、水泥用灰岩矿等矿种的现有建设规模准入标准。

三是明确整治对象。对全市非煤矿山实施整治,重点是现有矿山规模达不到提高准入标准、资源储量不足、近五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小型非煤矿山。

四是明确分类整治意见。通过“三个一批”(提升保留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和关闭退出一批)实施分类整治。

五是提出激励政策。在《铜陵市关闭淘汰小型非煤矿山奖励办法》(铜政〔2009〕71号)明确的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膨润土矿补偿标准(整治涉及膨润土矿),同时,为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还提出了关闭退出追加补偿标准。另外还明确了退还部分剩余采矿权权益金以及招商优惠政策等。

六是明确整治要求。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责任人;市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矿山分类整治退出工作。

六、创新举措

1.坚持政策激励和政策约束相结合。从引导和约束两个方面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分类整治工作。

2.坚持淘汰落后和提升发展相结合。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严格安全、环保、标准等刚性约束,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推进现有矿山提标发展,不搞“一刀切”。

3.坚持分类整治与一矿一策相结合。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要求,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同时,按照“一矿一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达到预期要求。

4.坚持分级负责和协调联动相结合。逐级分解分类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的责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企业严格落实,确保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成立市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属地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突出安环标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对象、整治任务及年度分类整治计划,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矿一策”分类整治方案,有序推进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

(二)部门协调联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结合工作职能,从行业、资源和规划、安全、环保等方面,协调指导县区政府开展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政策的调整及时与县区政府进行信息互通。

(三)政策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将关闭退出企业奖补资金纳入到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淘汰落后项目中实施,对符合要求并通过关闭退出验收的非煤矿山企业,在验收完成后次年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