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的第三次国土调查外业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认识,促进“三调”工作的顺利推进,县国土局王国民局长就“三调”工作的相关知识主动回应如下:
1、什么是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分析的活动。
2、什么是第三次国土调查?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后更名为第三次国土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的调查,是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的土地调查工作。
3、为什么要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是发展的第一资源,任何国家或地区,任何时候谈发展,都必须立足于其土地资源的基本现状。我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至今已经十年,随着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可以对全面掌握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总体状况以及城镇和村庄内部各行业用地的数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准确研判土地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程度,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
4、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具有什么意义?
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5、第三次国土调查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第三次国土调查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6、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1. 实事求是原则
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是土地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全过程,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为政府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2. 继承衔接原则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等已有资料和各类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劳动、重复投资,节约成本;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全面对比第二次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等历史调查成果,充分参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数字城市建设等已有成果,通过技术指标对比分析,表示方法差异化处理,提取满足第三次国土调查要求的信息,按照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要求稳妥处理,做好衔接。
3. 统筹协作原则
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全省统一组织、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各级成立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调办”),统筹本地区调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 注重创新原则
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坚持注重创新原则,充分应用“3S”、“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倡导技术方法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
7、第三次国土调查采取的工作步骤是什么?
1、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资料收集、仪器设备准备;2、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及内业信息提取; 3、土地权属调查;4、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5、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6、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7、各级数据库建设;8、统计汇总;9、成果整理与分析:包括图件编制、成果分析等;10、报告编写;11、检查验收:包括自检、预检和验收、核查确认等。
8、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技术要求是什么?
第三次国土调查严格遵照国家发布的有关方案和制定的系列技术标准执行。在国家总体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控制下,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以下调查要求。
1)关于调查精度
涉及建设用地实地调查面积10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平方米;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平方米;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平方米,需调查上图。
2)关于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
依据省土地调查办制作各县(市、区)《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按照各县(市、区)调查界线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确定各县(市、区)调查区域控制面积。调查界线如果需要调整,坚持实际需求引导、政府主导、国土和民政部门协作、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原则,依据行政区域勘界成果对界线走向、界址的描述,结合实地现状,界线调整双方共同认定,经同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土地调查办向省土地调查办提出申请,经国家批准后调整。调整前后控制面积之和必须保持一致。
9、第三次国土调查时间节点要求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统一部署,2017年10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20年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下半年,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制定经费预算编报等;完成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等。
2018年,全面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统筹下发土地调查底图,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市、县级基本完成调查任务。
2019年上半年,市、县级全面完成调查任务,完成省级核查,配合完成国家级核查;下半年结合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两项工作的统筹和衔接。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完成成果上报工作。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同步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地方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待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后,及时开展并完成省级调查成果的信息发布,组织推动市、县两级调查成果的发布。
10、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采用的技术方法是什么?
1. 采用“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2. 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3. 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4. 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5.增量基于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6. 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