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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杰彬: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问题解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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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杰彬: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06-26 16:57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当前,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推进中,为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合法权益,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杰彬就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问题主动回应如下:

  一、什么是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答: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简单地说就是将农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记载到一本证书上的过程,又叫农村不动产登记。

  二、哪些宅基地可以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答:本村村民且为达到18周岁的户主或自然人,一户家庭成员只能申请一处(继承除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依法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原为集体组织成员后转为非农业户口,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且经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三、哪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予确权登记?

  答:(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申请者不予登记;(2)土地或房屋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3)土地或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4)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5)“以租代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的;(6)除继承外,农村村民已拥有一宗宅基地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7)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8)已经确定列入近期拆迁、增减挂钩复垦计划的;(9)临时建筑,长年无人居住,独立的圈舍、农具房、厕所等简易房,或经有关机构鉴定为危房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发证的情形。

  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如何开展?

  答: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采用外包购买服务,安排专业调查人员在村、组干部的带领下开展入户调查。

  五、如何申请农村不动产登记?

  答: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的申请人为户主或自然人的,应使用其有效身份证件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中请;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并说明占有比例;代理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到所在村当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提交公证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村、组人员带领调查人员入户时,户主及家人要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六、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农户申报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单位申报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整户外出的农民朋友,可以委托在家的亲友或村、组干部代办,但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授权委托书原件,也可以将联系方式留给亲友或村组干部,待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前,电话通知当事人返乡现场办理。

 七、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是否要收费?

 答:本次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不向农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

 八、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多长时间结束?

 答: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20〕28号)文件要求,2020年6月开始全面开展,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