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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07-00022 组配分类: 推进情况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0-06-18 12:53 来源:省人社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皖就〔2020〕6号规定,强化登记失业人员帮扶,及时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实施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