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9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县已灵活就业,个人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并承担全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等群体。
二、补贴办法和补贴期限:
1、补贴办法: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 补贴标准和申报时间:
1、补贴标准:1至8月份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300元(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00元。 9至12月份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350元(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450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00元。
2、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乡镇人社所提出书面申请。
四、 办理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利用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系统,按照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和审批结算程序办理。
1、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乡镇人社所申请填写《枞阳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创业证原件、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享受低保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乡镇人社所当场初核后按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步骤》将申请信息录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系统。
乡镇人社所建立申报人员花名册,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
2、审核认定。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对乡镇人社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身份、缴费情况、就业困难对象类别、首次享受时间、累计已享受月份、本年度享受月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对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材料全部退回乡镇人社所,审核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3、审批结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系统核定情况进行审批,统一将审定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资金审批表送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经办机构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发放。
五、其他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已由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或与用人单位存在社会保险关系或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
(2)申请人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0周岁)。
2、申请人身份证年龄与其档案记载年龄不一致的,以其档案记载年龄为准。
3、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申报,未能按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补贴,必须一次性同时申报办理(不单独受理医疗保险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困难对象认定的当月及就业登记的当月开始享受,享受低保待遇的按本人当年享受实际月份进行核定。对不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及时变更其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枞阳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枞阳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枞阳县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