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人员范围:
1. 零就业家庭成员
2.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 长期失业人员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7.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以《就业创业证》为载体,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二、政策待遇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四项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二)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按此标准执行)。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三、资金信息(见附件)
四、说明
1、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经认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2、有就业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到枞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咨询情况和办理求职登记。
3、咨询电话:0562-3257039,监督电话:0562-3211662;
2021年第二季度公益性岗位单位补贴及个人补贴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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