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概念:
青年就业见习,是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参加学习实践锻炼,实现由见习到就业的实践活动。旨在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通过就业见习,提高综合素质,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国家惠民政策。
二、就业见习对象:
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见习意愿的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我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三、就业见习期限:
青年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每个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只能见习一次。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四、就业见习待遇:
对符合条件且认定参加见习的人员,由见习基地(单位)每月发放不低于1600元生活补贴(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活补贴标准提升至2000元/月,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标准提升至1400元/月)。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基地(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员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同时,见习基地(单位)也可以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就业见习申请:
符合条件的青年见习人员,向枞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填写《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等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见习基地(单位)条件
凡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能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并为参加见习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每月发放不低于2000元生活补贴的单位,均可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七、申报见习基地(单位)程序: 提交《枞阳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书》、《枞阳县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和《枞阳县青年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确定为见习基地(单位)。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请登陆网页中国枞阳-县人社局(http://www.zyxrsj.cn/)自行下载,于6月30日前上报至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2-321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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