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事项简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四、办理方式
1.受理: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2.承办:村(居)协办员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社保所。
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社保所或区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办结:乡镇社保所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区社保机构。
五、办理时限
收齐材料后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无需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业务本身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枞阳县人社局四楼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
0562-3210904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62-32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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