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规定,以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办〔2020〕26号)精神,铜陵市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提高至80%,对于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不需要企业再次申请确认;对于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按照确定的返还比例,直接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拨付企业。通过数据比对、初步审核,现将我县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裁员率初筛达到标准且尚未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269户中小微企业向社会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裁员率符合标准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中小微企业,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范围,补助资金尽快返还到位。
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或认为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条件但未被纳入范围的企业,可以向枞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股(电话:0562-3257946)咨询反映。
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示。
附件:枞阳县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裁员率初筛达标企业信息表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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