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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枞阳县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 文号: 枞文【2019】5号
发布日期: 2019-02-0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26312
枞阳县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5 10:13 来源:文化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2018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枞阳县文化委制定和细化了考核指标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标准,本着简明、直观的原则,认真填写《2018 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自评表》(附后),逐项自评打分,并认真总结梳理,突出亮点,形成自评报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仅提交电子版),于 2019 1 28日前报县文化委文化艺术股(联系人:王金成,电话:321529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 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标细则

2.2018 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自评表

                                                                                                                     

                        枞阳县文化委员会

                        2019122


附件1

2018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标细则

子指标

权重

考评标准

备注

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1.制订实施方案、服务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 分;纳入政府考核内容,3 分。

2.乡镇综合文化站正常开放、场地无挤占挪用;人员2-3人,专职专干;项目公示、每月有活动;经费到位、专款专用;纳入政府考核等,各 2 分、计10分。

3.乡镇文化站悬挂有文化馆分馆标牌,制度健全并悬挂上墙。5

 

村级综合

文化服务

中心建设

 

1.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90%以上,10 分;70-90%6分;60-70%2 分(60%以下不得分)。

2.已建成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计划、有活动品牌、有专职人员、有文艺队伍等,各2分,计10分。

 

公共文化

场馆免费

开放监测

平台建设

 

1.设备设置按要求配备,3 分。

2.各场馆及时将活动信息上传至“安徽文化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平台,4 分。

3.各场馆实时向平台上传视频监控和人流统计数据,3 分。

 

送戏进万村活动

 

1.按计划完成民生工程下达任务数,4分。

2.每月报送数据及分析材料及时,材料客观真实,4分(数据报送不及时或有差误不得分)。

3.规范运用送戏平台,视频上传及时、新闻报道踊跃、招投标主动公开得2分(视频上传不及时、新闻报道少、招投标不公开的不得分)。

4.根据上报视频评估及群众反映,送戏质量高,4 分;一般,1 分;较差,不得分。

5.送戏内容有新创剧目,4 分(没有的不得分)。

 

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

 

1.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文化管理员人员信息库,3 分;加强日常管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经费保障和工作协调机制,2 分。

2.根据文化管理员基本职责和任务,按月开展工作(工作日志等档案资料),3 分;定期报送信息(按季)和总结(半年、全年),2 分。

 

文物保护情况

 

1.文物项目申报实施情况,6 分,具体划分:组织编制文物项目并按要求及时申报,得2 分;项目开工及时,开工率80%以上得2 分,80%50%1 分;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得2 分,低于100%不得分。

2.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到位,4 分,具体划分:划定和公布保护范围,1 分;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碑,1 分;建立完备的记录档案,1 分;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1 分。

3.文物安全措施健全,5 分,具体划分: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防护需求完成安防、消防、防雷设施建设,2 分(有风险防护需求未建立相应设施,缺1项扣1 分,无风险防护需求的不扣分);有安全防护系统运行、值班或巡查记录,3 分。(出现文物安全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文化市场

监管情况

 

1.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4 分。

2.落实综合执法人员参公管理和经费保障,重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和妥善安置问题,6 分。

3.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 分;及时录入抽查结果并完成信息公示,2 分。

(文化市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被中央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附件2

2018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自评表

子指标

权重

考评标准

自评分

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1.制订实施方案、服务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 分;纳入政府考核内容,3 分。

2.乡镇综合文化站正常开放、场地无挤占挪用;人员2-3人,专职专干;项目公示、每月有活动;经费到位、专款专用;纳入政府考核等,各 2 分、计10分。

3.乡镇文化站悬挂有文化馆分馆标牌,制度健全并悬挂上墙。5

 

村级综合

文化服务

中心建设

 

1.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90%以上,10 分;70-90%6分;60-70%2 分(60%以下不得分)。

2.已建成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计划、有活动品牌、有专职人员、有文艺队伍等,各2分,计10分。

 

公共文化

场馆免费

开放监测

平台建设

 

1.设备设置按要求配备,3 分。

2.各场馆及时将活动信息上传至“安徽文化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平台,4 分。

3.各场馆实时向平台上传视频监控和人流统计数据,3 分。

 

送戏进万村活动

 

1.按计划完成民生工程下达任务数,4分。

2.每月报送数据及分析材料及时,材料客观真实,4分(数据报送不及时或有差误不得分)。

3.规范运用送戏平台,视频上传及时、新闻报道踊跃、招投标主动公开得2分(视频上传不及时、新闻报道少、招投标不公开的不得分)。

4.根据上报视频评估及群众反映,送戏质量高,4 分;一般,1 分;较差,不得分。

5.送戏内容有新创剧目,4 分(没有的不得分)。

 

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

 

1.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文化管理员人员信息库,3 分;加强日常管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经费保障和工作协调机制,2 分。

2.根据文化管理员基本职责和任务,按月开展工作(工作日志等档案资料),3 分;定期报送信息(按季)和总结(半年、全年),2 分。

 

文物保护情况

 

1.文物项目申报实施情况,6 分,具体划分:组织编制文物项目并按要求及时申报,得2 分;项目开工及时,开工率80%以上得2 分,80%50%1 分;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得2 分,低于100%不得分。

2.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到位,4 分,具体划分:划定和公布保护范围,1 分;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碑,1 分;建立完备的记录档案,1 分;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1 分。

3.文物安全措施健全,5 分,具体划分: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防护需求完成安防、消防、防雷设施建设,2 分(有风险防护需求未建立相应设施,缺1项扣1 分,无风险防护需求的不扣分);有安全防护系统运行、值班或巡查记录,3 分。(出现文物安全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文化市场

监管情况

 

1.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4 分。

2.落实综合执法人员参公管理和经费保障,重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和妥善安置问题,6 分。

3.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 分;及时录入抽查结果并完成信息公示,2 分。

(文化市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被中央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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