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社局、义安区社保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皖政办〔2018〕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11月1日起,由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故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作相应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2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95元,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请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工作,确保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按时足额调整到位。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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