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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1911-00657 组配分类: 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2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09:54 来源:就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人社局、义安区社保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皖政办〔2018〕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11月1日起,由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故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作相应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2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95元,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请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工作,确保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按时足额调整到位。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