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人社局(医保局)>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服务>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推进情况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01-00081 组配分类: 推进情况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申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申领
发布时间:2021-01-18 09:31 来源:社保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l 办理依据:

1)《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

2)《关于病亡职工遗属抚恤待遇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97号)

l 申请对象:

    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含参保的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

l 所需材料:

1)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凭证,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国家规定可以不实行火化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死亡参保人员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l 办理流程:

15号窗口申领抚恤金

 

说明: (1)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退休退职人员或在职参保职工为本人生前8个月的月基本养老金或月缴费工资。

       

(2)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