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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12-00163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关于申报2021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评估对象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关于申报2021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评估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15:21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乡镇(开发区)卫计办:

为做好2021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评估工作,根据《枞阳县人口计生委  枞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枞阳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枞计生字〔2015〕35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特扶对象,根据其失能(失智)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的护理补贴。

二、 申报条件

申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评估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

(二)、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县户籍;

(三)、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三、 操作程序

(一)摸底申报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必须高度重视。村乡两级要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能(失智)对象进行摸底、初审、筛选,对有认知障碍、痴呆、精神疾病或处于昏迷状态、长期卧床上不能行动等情形的要上门登记,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申报并做好解释工作。

申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评估,必须由对象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居)计划生育干部协助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经村(居)委会评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申报条件,需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于10月18日前将《申报表》和《花名册》报送县卫健委人口家庭股。

()失能评估

失能评估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在《申报表》上填写评估情况、认定失能等级,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

()审批确认

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在申请人所在村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健委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审批确认,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评估对象,乡村须入户告知其本人或亲属,并做好解释工作。    

 

 

附:

《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

《枞阳县2021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评估对象花名册》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