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事项名称: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
事项简述: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并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时间的
办理材料:《因工负伤确认项目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诊断证明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窗口送达、结果快递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机构及地点:铜陵市枞阳县莲城东路14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部门分大厅综合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0562-3258066
监督投诉渠道:0562-32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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