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对象申请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是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2.个人对象申请条件。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入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萄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申请程序。个人申请、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乡镇审核审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县民政局备案抽查。申请对象、家庭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分为两类: 1.本地户籍人员:申请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或住居证、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说明、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说明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 2.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本地县级民政部门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邮件、传真索取申请人家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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