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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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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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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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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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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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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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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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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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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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或委托他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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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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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2、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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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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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农村低保对象按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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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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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埠桥镇政府联系电话:0562-25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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